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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南宁市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作者:职导办 出处:转自广西民族大学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8-22 15:54:00  阅读次数:491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 17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扩大公共服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贫困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切实帮助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本着“帮助一名贫困生就业,让一户家庭走出贫困”的原则,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组织保障

    就业援助行动由市人事局组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区)人事部门配合,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多方合作,切实做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三、援助对象

    援助行动的对象为我市(含六城区及六县)贫困家庭的2009届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持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持有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委审核签章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三)持有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的重疾患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持有经残联认定的有效期内《残疾证》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持有经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证明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六)在校享受助学贷款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七)在校期间被核定为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四、援助形式

    主要采取市场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对双向选择有困难的,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适用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展“一对一”的重点推荐。

    五、援助措施

   (一)办理求职登记。为援助对象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录入人才库等业务。

   (二)提供技能和创业培训。免费为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和SIYB创业培训,提高援助对象的求职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在南宁人才网上特设“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专窗,为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和援助对象提供交流平台,为援助对象就业提供专门的推荐服务。

   (四)举办以援助对象为主的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援助对象免费进行双向选择。

   (五)提供信息服务。免费为援助对象提供人才网站、移动短信、《当代生活报》、招聘资讯等多种途径的信息服务。

   (六)发动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实行“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并确保每个援助对象有3次以上的“一对一”推荐服务,如果毕业生不挑不拣,一个月内安排就业。

   (七)凡用人单位接收援助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接收一名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两次南宁市人才市场内举办的专场招聘会。

   (八)提供人事代理。凡被用人单位接收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享受免收两年人事关系(档案)代理和户口管理等费用的优惠服务。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79730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媒体及相关网络进行宣传。

   ()组织报名(79815

   采取个人自荐与县、区人事(劳动)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援助的范围。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并甄选出候选人,经在南宁人才网公示确认后,列为2009年就业援助对象,正式纳入援助计划。

   (三)培训指导(816926

    1、组织援助对象进行人才素质综合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2、举办求职技能与技巧培训、就业心理辅导知识讲座;

    3、组织参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种技术技能、SIYB培训;

    4、组织参观南宁市人才市场,了解求职面试的方法和技巧等。

    ()推荐就业(92611月底)

    1、在《南宁市人才市场招聘会求职资讯》、南宁人才网和《当代生活报》“南宁市才市场招聘信息周刊”上不署名刊登援助对象个人求职信息;

    2、发放《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援助对象凭此卡可在南宁市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种交流会上免费办理各项求职业务,次数不限;

    3、举办以援助对象为主的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

    4、有针对性地发动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对援助对象进行“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各城区、开发区人事(劳动)部门协助开展“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确保每个援助对象至少有3次以上的“一对一”推荐服务,不挑不拣的,一个月内实现就业。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贫困家庭毕业生是高校毕业生中的特殊群体,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切实把就业援助工作做实做好。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援助任务,精心组织策划,确保援助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按本通知规定负责就业援助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做好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

    县、区人事部门要按时间要求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发动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范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并开具推荐证明,引导被推荐人持相关贫困证明、推荐证明及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及时发动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并将岗位情况汇总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各用人单位要提供符合毕业生专业特点的就业岗位,为毕业生就业大开方便之门。

   (报名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 4楼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电话:0771-2620453

   

                                                           南宁市人事局

    报名网址链接http://www.nnrc.com.cn/GUANGGAO/2009jiaoliuhui/2009sxhweb/pksyz/pksy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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